律师解答:
1.假冒商标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假冒商标行为在主观上必定故意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商品,制造、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2.假冒商标行为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也不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而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在主观上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无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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