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在激活优待证后,可以凭证享受纳入优待证的各类金融优待功能,如购物打折、贷款优惠、服务优先、免手续费等。目前,优待证工作以制发为主,以后将陆续纳入更多凭证享受的优待项目,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切实增强持证人的荣誉感、获得感。
一、优待证发放的范围是什么?
此次优待证的发放对象是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具体包括: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役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何时开始发放优待证?
于2022年春节后在全省有步骤、分批次开展优待证制发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在正式开展优待证制发工作前,全省将选取部分县(区)进行优待证制发的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即在全省全面开展。
三、申请优待证必须本人去申请吗?
建议由本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对于确有原因无法本人去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全省各受理窗口可提供委托书式样。
四、申请人到哪里申请优待证?
申请人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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