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免刑的区别是:缓刑是对犯罪分子定罪判刑但暂时不执行相应刑罚,而是设置一定的考验期,根据考验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执行刑罚,亦即缓刑仍有执行相应刑罚的可能性,最终是否免刑是有条件的;并且如果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还会涉及数罪并罚的情况。免刑则是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对罪犯只定罪而不判刑,如果之后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不会有数罪并罚的情况。
一、在判决前故意怀孕可不可以缓刑
在判决前故意怀孕不一定缓刑。
根据相关规定,妇女怀孕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但并不是判处缓刑的充分条件。判处缓刑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会毁灭证据、串供等。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以上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二、犯罪嫌疑人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附条件地不执行。由于原判刑罚尚未实际执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属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情形,不适用《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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