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个情形,重婚。这里的重婚,主要是指法律上的重婚。当事人领取了两张结婚证,这是非常明显的重婚行为,那第二次领取的结婚证,就属于无效婚姻。
第二个情形,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没有达到结婚年龄,采取欺骗的方式去领取的结婚证。那这个婚姻也是无效婚姻。
第三个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这样的婚姻,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尤其是近亲结婚是会增加隐性遗传疾病产生风险,现实生活中,很多是表兄妹关系。
第四个情形,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样的婚姻也是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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