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间出现分居的情况,具体的证据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知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一、分居两年怎么自动离婚
分居两年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要求离婚,可以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要收集分居的证据,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一方发出的分居协议;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二、分居办离婚证要什么手续
(一):分居证明: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二)、分居离婚要满足的条件: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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