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编制,社区工作者不属于事业编制。
社区工作者为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 社区工作者不算公务员,要成为公务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要成为社区工作者则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
社区工作者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公务员最低级别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等街道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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