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开立专门账户,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督和管理。此外,还规定了未按要求办理专用账户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是国务院于2008年9月颁布的一部法规,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开立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并对账户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来说,该办法规定: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用于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在支付时及时汇入农民工个人专用账户;第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配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督和管理;最后,未按规定开立专用账户或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的来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约束,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开立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开立专门工资支付账户,并在每月工资发放时及时足额汇入该账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开立专用账户,则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工资支付,如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普通银行账户,或者采用实物发放等方式。但这些方式都需要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到达他们手中。
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一个涉及众多群体利益的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出台,增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提高了农民工工资获得保障的效能和水平。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用于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配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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