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驾驶案件审判有4个标准,包括根据醉驾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从重处罚情节每增加一个增加15日以下刑罚、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以及罚金具体数额的标准等。
一、武汉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持械妨害公务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诈骗罪量刑细则规定是怎么样的?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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