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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延期规定:哪些情形可以延期?

2024-04-1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劳动仲裁可以延期的情形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应提前五日通知开庭日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等情形也可延期。具体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可以延期的情形: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或者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延期规定: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延期规定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延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可以提出延期申请:1.当事人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仲裁听证;2.当事人提出证据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3.仲裁庭需要进一步调查或收集证据;4.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5.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和所需时间。然后,仲裁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请注意,延期申请需及时提出,以免影响劳动仲裁程序的进行。

结语

劳动仲裁的延期申请需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并需有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延期申请可以因当事人无法出庭、证据准备不充分、进一步调查等原因提出。当事人应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的理由和所需时间。仲裁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请当事人注意及时提出申请,以确保劳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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