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存款,在没有特殊书面协议的情形下,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因为该存款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婚前存款在离婚时,仍属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要转化为共同所有,必须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仍作为个人财产。
即使该存款是在双方同居期间的存款,仍应当视为个人的财产,而不应作为日后的财产分割。除非双方就此已作出协议。
所以,婚前存款在离婚时,仍属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二、离婚时婚前存款的取证方式
(一)如果有双方出资时的书面声明,那么可以直接作为要求返还的证据,但这种情形比较少,因为大多数人碍于情面,在夫妻感情尚好的时候是不会写下这种凭证的;
(二)如果出资购房时是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从自己婚前已有的积蓄账户转至购房出资账户,则可以到银行查询当时的转帐记录,只要在法庭上能证明那笔钱在结婚前就已存在,则可以直接说明问题;
(三)如果是在银行提取现金,然后购买房产,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取现的时间与购房出资日期间隔不长且数额能够对上,那么法院也是可以认可的,为了稳妥起见,最好再配合证人证言加以补强,以说服法官;
(四)上述证据都没有,也可以在双方闹僵之前采取录音取证的方式,在双方谈判时取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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