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上身份证在健康证办理处领取健康检查表,按表上要求逐项填写清楚,贴上本人照片。
2、凭健康证办理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收费处缴费,并将该通知单返回到办证处。
3、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一、国际健康证是什?
1凡出国留学、进修、从事商务、技术合作、探亲、劳务及移民(国外定居)等人员均须到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受健康体检、预防接种或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经体检合格,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后方可出境,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2、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归国人员;核准在中国居住或工作的华侨、港澳台胞、外籍人员,入境后一个月内须到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健康检查。患有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者禁止出入境。
3、14岁以下少年儿童不予健康检查,凭本人《计划免疫接种证》签发《国际旅行接种证书》。
二、国际健康证怎么进行办?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对部分进出境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的通知》
第一条健康检查对象
(一)国境口岸和进出境交通工具上从事饮食行业的人员;
(二)经常进出国境的交通员工;
(三)由国外入境居留一年以上或我国一年以上出国人员,如留学生、进修生、从事商务、技术合作、探亲、出口劳务、援外等人员。
对涉及上述(二)、(三)项的人员要做好宣传工作,自愿接受体检。
第二条健康检查项目和具体办法
(一)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食品、饮用水行业人员,按《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二)受体格检查的人员按健康检查表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附件一);
(三)对近日内要出境的交通员工、旅客可给予优先体格检查和发证,预约出检给予方便;
(四)健康检查完毕依照检查结果,按照规定的式样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附件二)。证明书要按规定的项目认真填写,字体工整无误,照片加盖规定的印章(附件三);
(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者,可在证书上如实填注。发现患有检疫传染病以及麻风、开放性肺结核、性病、精神病和低能症者不发健康证明书;
(六)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证明者,经审查项目与规定相符,可换发国际健康证明书;项目不全者应补充检查,然后换证;凡发现伪造、涂改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体检证明,不换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七)签发或换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后,体格检查表和化验报告由卫生检疫所存档案,如受检人要求可影印发给付本,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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