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刑事拘留和拘役的概念及其区别。刑事拘留是一种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拘役则是一种具有惩罚性的刑罚方法,适用于犯罪分子。同时,文章还探讨了异地羁押期限是否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以及派出所是否可以随便逮捕拘留一个人等问题。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和拘役在概念上有所区别:刑事拘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拘役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犯罪分子剥夺人身自由并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前者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而后者则是一种具有惩罚性的刑罚方法,适用于犯罪分子。
一、异地羁押期限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刑事拘留区别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重要属性之一。
“异地羁押”并不是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异地羁押”从来就不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定依据,也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只是执行刑事拘留的一种手段。因此,异地羁押必须建立在拘留的基础上,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原则。
二、派出所可以随便逮捕拘留一个人吗
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随便对公民进行拘留或逮捕的,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可以。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阻止犯罪危害延续,尽量消除犯罪后果;及时取得罪证,查明案情,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采取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条件:
1、有犯罪事实且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此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前提条件。
2、只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为刑事拘留措施的对象条件。
3、必须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七项法定紧急情形,只有在符合该七项法定紧急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结语
刑事拘留和拘役在概念上有所区别。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阻止犯罪危害延续,尽量消除犯罪后果,及时取得罪证,查明案情,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采取刑事拘留必须符合有犯罪事实且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只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形的条件。因此,异地羁押期限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派出所不可以随便逮捕拘留一个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二)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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