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政府可以强制拆迁。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且拒不拆除的政府可以对危房实施强制拆迁。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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