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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都有哪些基本的权利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债务人有下列基本的权利: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等。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而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是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

一、三大抗辩权定义及作用有哪些

三大抗辩权定义及作用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先后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任何一方都是同时行使抗辩权的主体。行使条件是:在同一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债务;未按顺序履行;双方债务已到期;另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另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共同承担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承担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行使条件是:在同一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首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声誉;其他情形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分别是:(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三、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相关法律知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的相关法律知识: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等。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而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是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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