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补助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和减免规费。税收优惠方面,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可暂免征收。减免规费方面,残疾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规模较小的经营活动可以减半收取登记费、个协会费和管理费,规模较大的可按核定标准收取。此外,残疾人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如图书、电子游戏等,规模较小可免收管理费,规模较大的需雇用30%以上残疾就业人员,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法律分析
一、国家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补助
1、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结语
国家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补助有多项措施。其中包括税收优惠,如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对安置四残人员比例达标的福利工厂和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收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此外,对规模较小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减免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等规费;对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经营活动,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对残疾人就业人员达标的福利企业,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收取。此外,对从事特定经营的残疾人,规模较小的免收管理费,规模较大的按核定标准收取。这些政策和补助为残疾人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