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中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取决于法院要求,不要求担保则无需交保证金,要求担保则可选择交保证金或提供其他财产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不提供则申请被驳回。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交,看法院要求。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交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担保;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则可以以交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程序中的保证金要求及注意事项
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保证金是一项重要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通常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目的是确保申请人在保全期间履行义务,并防止滥用保全权利。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性质、申请财产的价值等因素而定。在缴纳保证金时,申请人应注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并妥善保留相关支付凭证。若申请人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可能导致保全申请被驳回。因此,在财产保全程序中,申请人务必遵守保证金要求,并注意相关的注意事项,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对于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申请人无需交纳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然而,若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申请人可以选择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作为担保。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保证金的缴纳是重要的要求,旨在确保申请人履行义务并防止滥用保全权利。申请人需遵守保证金支付方式和期限,并妥善保留支付凭证,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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