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费用。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1、离婚案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则无需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2、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则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3、离婚案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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