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购房者受损,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购房者应收集售楼广告、录音录像、购房合同及规划图纸等证据。维权途径包括向相关部门投诉、集体维权、委托律师起诉和制造舆论。购房者有权利保护自身利益,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法律分析
一、售楼部虚假宣传房能退吗
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退房。如果开发商虚假宣传所产生的诱导作用足以影响购房者对房产价值大小及是否购买的判断,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目的,显失公平。按照实际情况,可认为开发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致使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合同另外一方重大误解,因此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二、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情况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售楼广告、宣传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书面证据证明开发商宣传的前期所作出的承诺。
2、录音录像。
这些影像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所言所未是否与宣传、承诺一致。
3、购房合同。
合同内是否有对宣传作出的规定,或者是否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
4、规划图纸等资料。
可以证明开发商是否在后期违反规划改造。这些资料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
三、开发商虚假宣传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1、向有关部门投诉
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
业主们可以自发成立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可以分摊,不会太高,且节约自己的时间。
4、制造舆论
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会让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在购房之后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有虚假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要求退房,而且还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因此,这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结语
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虚假宣传时,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措施。通过收集售楼广告、宣传材料、录音录像、购房合同和规划图纸等证据,购房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组织集体维权、委托律师代理起诉或制造舆论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维权过程中,合理协商是首选,如协商不成,法律将成为购房者维护权益的有力工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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