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由于不了解法院开庭审理的步骤、流程,不知道要做什么,说什么,那么,我在这里把庭审的流程简要介绍下。开庭分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书记员在开庭前要先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后,审判员或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开庭正式审理一般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再进行答辩,如有第三人再由第三人答辩。此后,依次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举证顺序,其余当事人针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可以对案件事实询问各方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向其他当事人发问。法庭辩论是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即本案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陈述相符,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各方态度主持调解。调解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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