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 行为有: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 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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