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
(二)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个月;
(三)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 个月;
(四)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2 个月;
(五)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个月;
(六)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个月;
(七)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 个月;
(八)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 个月;
(九)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2个月;
(十)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 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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