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书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书写。 离婚起诉状书写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主体身份情况; 2、主要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已签名或签章,起诉的时间。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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