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指专供下肢残疾的人单人乘用的代步工具。为保障残疾人的交通安全,交通法规定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设计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为确保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公安部将联合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行目录管理办法,列入目录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方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销售,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申请列入目录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只有一个供驾驶员乘坐的固定座椅;
(2)没有载货的贷厢或货架,但允许有存放驾驶员随身携带物品的货筐或货箱;
(3)发动机排量不超过50毫升;
(4)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5)车辆外廓尺寸: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0.8米,且上下方便;
(6)转向操纵系统和制动器灵敏、有效,有驻车制动装置;
(7)前照灯、转向灯、示宽灯、制动灯、牌照灯、后视镜、喇叭等安全设施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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