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首付款归属情况分三种:1.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子判给子女所有;2.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房子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为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根据情况分割财产:
1.一般情况下,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如果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则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