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非法用工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2022-03-2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律师分析:

1、职工(包括、非法用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文本及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认定机关应当当场或在15日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4、工伤认定机关对申请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5、工伤认定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或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6、工伤认定机关自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或者诉讼代理人,并抄送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7、工伤认定结束后,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8、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