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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第一次签了三年合同,第二次签了五年,第三次又签了五年,第三次算是永久合同吗

2023-01-0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意见: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法辞退需公司有法定理由。如想继续工作,可向公司提出要求;如公司不配合,可提起劳动仲裁。如不想继续工作,可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金;如公司不同意,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法律规定,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除非劳动者不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必须有法定理由才能辞退员工,否则就是非法辞退。如果您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您可以首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要求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配合,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想继续留在这里,可以先与公司协商,主张公司应该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同意,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

拓展延伸

工作稳定性的变化:从短期合同到永久合同的转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同签订方式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三年合同到五年合同,再到如今的永久合同。这种变化反映了工作稳定性的提升。在最初的三年合同中,双方试探性地建立了合作关系,以测试员工的适应性和业绩。第二次签订的五年合同表明公司对员工的信任和对其长期价值的认可。而第三次签订的永久合同则意味着公司对员工的终身雇佣承诺,为员工提供了更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福利。这种合同转变不仅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重视,也为员工带来了更大的职业发展和经济保障。

结语

合同签订方式的变化反映了工作稳定性的提升,公司对员工的信任和长期价值的认可。永久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公司对员工的终身雇佣承诺,为员工提供了更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福利。这种合同转变不仅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重视,也为员工带来了更大的职业发展和经济保障。无论您选择继续留在公司还是寻找新的机会,都应坚持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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