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身患重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但存在保外就医罪犯到期未及时收监的问题。超过保外就医时间的期间应计入刑期,重新执行是不妥的。保外就医期间应由公安机关监督考察,计算在刑期之内。痊愈但刑期未满的罪犯应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刑期已满的罪犯按期释放。
法律分析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对身患重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即根据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监狱派干警考察或发函调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应及时收监执行;如果病情尚未好转,需继续治疗的,要依法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地方存在保外就医罪犯到期没有及时收监,长期滞留在社会上的情况。
对于超过保外就医时间的期间,应计入罪犯的执行刑期,对其超过期间重新执行是不妥的。超过保外就医期限的情形,不属保外就医制度执行中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拓展延伸
保外就医的法律限制及适用条件
保外就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暂时离开监狱,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然而,保外就医并非完全自由,而是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和适用条件的约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外就医的限制包括治疗期限、治疗地点、监管措施等方面的要求。适用条件则包括罪犯的病情需要符合法定标准、医院具备相应的医疗条件、罪犯有必要接受住院治疗等。这些法律限制和适用条件的设定旨在平衡罪犯的人权与社会的安全,确保保外就医制度的公正和合理性。
结语
保外就医制度是我国对身患重病罪犯的一项特殊安排,旨在保障他们的医疗权益。然而,实际执行中存在保外期限过长的问题,导致罪犯滞留在社会上。对于超过保外期限的情况,应按照相关法规,将其计入刑期,而非重新执行。保外就医罪犯应受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期间应计入刑期,痊愈但刑期未满的应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刑期已满的则应按时释放。保外就医制度的限制和适用条件旨在平衡人权与社会安全,确保其公正合理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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