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争取孩子抚养权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但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是不能采取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依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分析
威胁、恐吓是不能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这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了犯罪,所以千万不要通过诸如此类的方式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拓展延伸
威胁恐吓的法律后果
威胁恐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十分严重。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法律体系,威胁恐吓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及到刑事指控和刑罚。对于威胁恐吓的行为者,可能面临起诉、审判和刑罚,如监禁、罚款或社区服务等。此外,威胁恐吓还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寻求赔偿、禁止令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对于企业或组织内部的威胁恐吓行为,雇主也可能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解雇或停职等。总之,威胁恐吓行为不仅道德上不可接受,而且在法律上也会面临严重的后果。
结语
威胁恐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根据司法管辖区和法律体系的不同,威胁恐吓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及刑事指控和刑罚。行为者可能面临起诉、审判和刑罚,如监禁、罚款或社区服务等。此外,威胁恐吓还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寻求赔偿、禁止令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对企业或组织内部的威胁恐吓行为,雇主也可能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解雇或停职等。总之,威胁恐吓行为不仅道德上不可接受,而且在法律上也会面临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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