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后只有一套房产,一般不可以拍卖。但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房产;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债而转移名下其他房产;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待遇为债务人及其家属提供住房的或给付合理的租金的,则该房产可以拍卖。
一、唯一一套房产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均可视为超过生活所必需,此类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也可执行。
二、如何快速有效的追债
欠债不还,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胜诉后文书生效,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其查封扣押。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话,其个人信用报告中会添加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会被司法拘留。
三、但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当事人只有一套住房的,也可以强制执行,但是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