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和法院传票不一样,区别如下: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律师函的作用如下: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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