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 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xx区xx乡。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男, 196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 住北京市xx区xx乡。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2008)x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依法追究被上诉人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五被告人是在山上摘豆子时得知发生纠纷到达现场,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 (二)原审判决认定双方相互打斗,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 (三)原审判决将李XX、高XX排除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之外,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 此 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刘XX
二0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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