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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作证的三种情况

2021-05-1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第一,警察在现场目击犯罪事实的发生,或者当场抓获犯罪人的情况。比如,警察在值勤时发现某人携带大量海洛因,发现后该嫌疑人逃跑,警察经追捕抓获该嫌疑人,那么日后在对这起案件的审判中,警察应当就如何发现犯罪嫌疑人、如何抓获犯罪嫌疑人出庭作证。

第二,警察实施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活动,即便形成了笔录,也应当在庭审时就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活动的进行过程提供证言,以便于当庭核实这些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别是在勘验、搜查活动中获取某种物证或者痕迹的情况,应当当庭陈述获取的地点、时间、当时的位置和物证当时的状态等。对于物证的保管过程,如果当事人对物证是否是原物有异议、或提出物证受到了污染,警察应当出庭证明整个物证的提取过程和保管过程。

第三,当辩护方提出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规定的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时,警察应当出庭提供证言,以证实没有刑讯逼供、没有非法搜查等情形,如提出口供的获得是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搜查是根据合法的搜查证进行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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