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二)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四)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
(五)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
(六)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七)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一、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公安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人民向法院提起诉讼。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辩论权,陈述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