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该规划位于东安一中西北角,西邻092乡道,南靠绕城西路,东侧与龙溪河相环抱,项目规划为小学;总用地面积52211.75㎡(合约78.3亩),总平面布置办公楼、艺体大楼、教学楼、图书馆、报告厅、食堂、教师周转房及宿舍等;学校规划设计45个班,2000个学位。规划结构: “一心、一轴、五区”,一心:以图书馆、艺体楼、教学区为核心的教学核心区;一轴:从南部校园入口延伸至校园北部, 形成功能形象轴, 轴线串联办公区、 教学区、运动区、公共教学区与生活区;五区:包括教学区、办公区、公共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五大功能区;教学办公区的东侧布置有小学200米4跑道运动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室内运动场地主要分布在艺体大楼内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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