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国家规定法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四条:
1、依法成立。法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依法定程序才能成立。法人资格不是自封的,也不是生而有之的“天赋人权”,而是由法律赋予的。法人成立的合法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法定程序也是国家法律对法人资格的确认过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间活动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这种财产或经费首先必须是独立的,其次必须具有一定的数额规模。财产可以是实物或者货币,也可是其它权利;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名称是法人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法人组织机构是法人对内管理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常设机关。法人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地方;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能力。这是与法人需拥有的独立支配的财产相联系的。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体,对自己从事各项活动的后果,必须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人、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区别于非法人组织的一个关键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