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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有哪些要求?

2022-12-2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涉外离婚中领事认证的公证问题有哪些

一、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二、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间来往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1、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2、外国驻华使馆或驻中国内地和驻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涉澳门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特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三、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申办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公证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当事人可委托亲友在国内办理公证和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认证及证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四、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在中国使用,应如何申请中国人民法院的承认?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五、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可否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公证?中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如需办理证明文件在中国使用,应先在居住国当地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后,再办理我使领馆认证。

涉外婚姻证书认证程序是什么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涉外婚姻结婚证公证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结婚证没有做公证,此结婚证无效。

涉外婚姻结婚怎么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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