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受理条件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三口之家(购房人夫妻双方 未成年子女)1、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人事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网上注册登记。2、个人审核:(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二)初审标准:1、于在东城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2、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三)告知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四)复审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五)审定及上报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六)制证及下发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由区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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