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孩子上幼儿园被打了,下颌受伤,缝针了?
1、发现孩子被打后,首先应该询问孩子为什么被打,大概了解事情的过程和被打的原因,当然不能听孩子的一面之词,而且幼儿园的孩子这么小,可能说不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2、如果孩子身上有伤,应该用手机拍摄下来,当面讯问老师伤势的来源,是教育方式不当情绪失控下造成的,还是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孩子自己造成的。3、如果是老师无意造成的,要体谅老师,和老师好好沟通,请求老师在教育孩子上多一点耐心,同时也要教育孩子,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4、和老师沟通之后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要引起注意了,可以联系其他孩子的家长询问是否也被老师打过,如果有就说明这位老师确实不合格,可以向园长反映情况。5、我们可以投诉这名幼师,让她不能这样做,情节严重的,可以投诉到法院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被人打了,现在派出好像被他们找了熟人,我该怎么办?
被人打了,可以要求赔偿,因此可以这么做:1、协商与和解:双方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2、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人骂我,然后他被我打了,我该怎么办
因骂人而被打的,该责任应算打人者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打人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人打了两巴掌,请问索赔多少合适?
打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也难以处罚。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孩子上幼儿园时被打,下颌受伤,缝针
孩子在幼儿园被打伤的可以向打人者或者其监护人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可以向学校索赔。如果被打情况较严重的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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