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醉驾交强险赔不赔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公司应赔偿;醉驾只垫付抢救费用,可向致害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资格或醉酒、被盗抢肇事、故意制造事故的,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并追偿。若以上情形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是酒驾而非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醉驾的,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在垫付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醉驾事故是否影响交强险的赔付资格?

醉驾事故对交强险的赔付资格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此,如果发生醉驾事故,交强险公司有权拒绝对醉驾者进行赔付。这是因为保险合同中通常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在醉驾情况下不提供赔付。此外,醉驾事故也可能导致醉驾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因此,醉驾事故对交强险的赔付资格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醉驾者应该意识到严重性,并切实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结语

醉驾事故对交强险的赔付资格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对醉驾者进行赔付。因此,醉驾者应该意识到严重性,并切实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在保险公司垫付后,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向致害人追偿,以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