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代位继承的适用与转继承的适用,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就被代位人死亡的时间来看,前者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而后者则是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但遗产又还没有开始分割之前。代位继承人,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但是在转继承中,则是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虽然,范围上会有一定的重叠,但还是存在不一样的地方。
一、开始代位继承和逆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最后,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而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点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以下不同点:
1、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时间不同,适用于转让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在实际取得遗产之前;适用于代位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两者适用于继承的范围不同,转让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让继承人是所有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通常是被转让继承人的几个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
4、两者的对象不同,转让继承的对象是被转让继承人未分配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对象是代位人无法获得的应继承份额;
5、二者的继承权和义务不同,转让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也会发生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是一种单一的继承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继承,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所有权不同,在转让继承过程中,被转让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属于其配偶;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望的应继份额属于代位人,与被代位人配偶无共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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