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处分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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