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分割需遵循以下原则: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共同还贷部分需提供补偿;未取得产权证需经济补偿,并根据照顾小孩、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夫妻离婚时可按以下方式分割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如果房屋是婚前由一方个人财产按揭购买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则该房屋属于首付方财产,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首付方需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若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则应在取得后协商经济补偿,并由法院根据照顾小孩、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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