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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减轻处罚条件有哪些

2024-01-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治安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情节特别轻微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一、法律有关投案自首的内容

投案自首简称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自首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争取自首。以下情形视同“自动投案”:第一、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第二、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的;第三、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第四、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第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第六、并非出于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第七、公安机关通知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二、主动自首是指什么?

主动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己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免于行政处罚依据有哪些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第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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