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债困境:从“理直气壮”到“同归于尽”。在面对欠债人拒不偿还的情况下,农民工兄弟尝试了各种方式,包括理性讨债、苦苦哀求、死缠烂打和孤注一掷,但都无法解决问题。最终,一些农民工被逼采取犯罪手段讨债,这不仅是个人的悲剧,也是整个社会的失败。
法律分析
1、“理直气壮式”。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农民工兄弟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欠债人讨要工钱。可如今,欠债人都是大爷,要债人反倒成了孙子,即使告到法院,赢了官司,却经常无法执行,费时、费力、费钱。
2、“苦苦哀求式”。
既然理直气壮的方式行不通,而且欠债人往往还是自己昔日的老板,不到万不得已,怎敢得罪?那就求求吧: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或有人卧病在床,或孩子交学费急用,就行行好,把血汗钱给我吧!问题是,欠债人往往也被别人欠着钱,他还在为收账发愁呢。再说,既然大家都欠钱,我干吗要先给你?于是,能躲则躲,能拖则拖,哀求没用。
3、“死缠烂打式”。
既然讲理、哀求都没用,那就只有靠自己了。天天对欠债人围追堵截,随时到其家里、厂里静候,催要,再不行,组织起来到有关部门上访,到法院催促强制执行。可是,这种方式收效也不明显,因为欠债人往往行踪不定,狡兔三窟。而相关部门事情一大堆,也不是天天都能接待你。
4、“孤注一掷式”。
确实没办法了,农民工兄弟只好爬上水塔,站在20多层的楼顶,攀在立交桥的边缘,把自己的骨肉扔在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声援。这种方式往往有效,但是,也有无功而返的时候。而且,这种方式常常被斥责为“作秀”,被认为是“无赖”,容易引起别人的误解和反感。动不动要死要活,给相关部门造成很大压力,也不为他们喜欢。
5、“同归于尽式”。
由于长期讨债不成、长期受到歧视和误解,百般求助无用,农民工兄弟最后只能采用犯罪手段讨债了!持刀讨债、绑架讨债、纵火讨债、杀人讨债……犯罪学家认为:犯罪的出现,是受害人的不幸,更是社会的不幸;是罪犯的失败,更是社会的失败;是个人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
结语
面对农民工兄弟讨薪的困境,他们曾尝试过理直气壮式、苦苦哀求式、死缠烂打式、孤注一掷式,甚至同归于尽式。然而,这些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带来了更多困难和痛苦。这不仅是农民工个人的悲剧,更是整个社会的失败。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改善法律执行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机制,让他们能够在公平正义的环境中获得应有的待遇,实现社会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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