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和哺乳婴儿不得送入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机构,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但剩余刑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罪犯,看守所将代为执行刑罚。
法律分析
怀孕不可以送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拓展延伸
怀孕在看守所中的管理和保健措施
怀孕在看守所中的管理和保健措施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当女性在看守所期间怀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她们的健康和安全。首先,看守所应提供专门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孕期营养指导和必要的药物管理。其次,看守所应提供适当的住所和设施,以满足孕妇的特殊需求,如舒适的床铺、足够的空间和私密性。此外,看守所还应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以帮助孕妇应对可能的情绪和心理压力。最重要的是,看守所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孕妇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通过合理的管理和保健措施,我们可以确保怀孕在看守所中不会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结语
怀孕不可送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看守所负责羁押犯罪嫌疑人,对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罪犯,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怀孕在看守所中的管理和保健措施至关重要,包括医疗保健、适宜住所和设施、心理支持等,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权益得到妥善保护。通过合理的措施,怀孕在看守所中不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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