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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增值部分

2021-07-1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婚前财产的的增值部分应当根据以下情况来分:1、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是属于自然增值的,在离婚时,也不用分,婚前财产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2、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是通过生产、经营或者投资获得的,该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但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其增值部分应当进行分割。

一、房子涨价算赔偿吗离婚怎么分分

1、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二、女方房产离婚如何分

女方房产离婚后无需分割。买房时,只有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该房屋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按个人财产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不需要单独列出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需要考虑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三、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且是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出于投资的目的所买,那么房产增值部分可认定为是投资的收益,在夫妻婚后无特殊约定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的收益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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