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一是该行为是否增值,二是该行为对内还是对外。如果经济行为导致增值,则属于视同销售。例如,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无论对内的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的分配、捐赠、投资行为,都属于视同销售,应当计算销项税。如果经济行为没有发生增值,则进一步分析该行为是对内行为,还是对外行为。如果是对企业内部的,那么就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如果是对企业外部的,则属于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没有发生增值,那么将其用于消费、职工福利、非应税等针对企业内部方面,则属于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形;如果将购进的材料,用于针对企业外部的分配、捐赠、投资等方面,则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需要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销售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与企业正常的销售是一样的,即按照视同销售的金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与其相关的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行为,其实质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完善和链条完整,不至于因为企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者委托销售代销货物等业务行为的发生,而导致各相关业务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