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领证。但是,具体去哪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领证,就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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