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不一定会有补偿,如果因为车辆缺陷实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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