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而是属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等形式,因此是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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